【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
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范围,我市计划到2011年全面推开。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大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明年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全市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另外,基本药物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内九成乡镇卫生院设中医科中药房
我市计划三年内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各级政府投入,支持8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包括省规划6所),使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三年内90%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
今后我市还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连续三年每年招聘10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市政府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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