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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建立医保药品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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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改委公布,拟建立医保药品调价机制,并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同时取消了20个品种的单独定价,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不同人群和单一个体对药品降价的感受“有很大差异”。对很少生病的年轻人来说,不熟悉药价,对药品降价没有太多感觉。“但是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例如这次降低循环系统用药价格,高血压患者就会有明显感受。”

  他表示,药价调整同时也会充分考虑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本,为企业保留合理的销售利润,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及费用率。“价格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将会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推进。”

  对消费者提出的“降价药换个名称、换个规格包装再高价上市”问题,该人士表示,按照现行药价管理方法,按照药品的化学名称统一调整价格,不同的剂型规格之间也规定了明确的差价比价关系,“都有相应的计算公式,不会厚此薄彼。”

  如何兼顾创新与效率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开《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委托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7家协会收集意见。在本次调价后,业内正在热议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何时出台。

  对此,发改委人士表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熟,正在按照医改工作的整体要求进行完善。他同时表示,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

  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

  对于业内广泛关注的“价格因素是否会打击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宋大才特别指出,价格是所有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也是经济活动的调节杠杆。“促进创新,保证公平是价格工具的目标。”他表示,单独定价等规则仍然会在今后的价格制度中有所体现,“通过价格杠杆,为创新型产品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也是为产业发展留出合理的资金支撑。”

  据悉,鼓励创新的定价原则在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也将继续有所体现。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创新”不能有内外之分,应尽量淡化所谓超国民待遇。“降低药品花费与鼓励研发与创新,其实并不是一对矛盾。”

  于明德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医药产业升级,必须依靠创新药物研发,让创新药物早些进入各类报销目录,同时在价格上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才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百姓的感受不仅来自于药价,更来自整个医疗体系和支付比例。”

  于明德认为,尽管屡次降价拉低药品价格,但只要“以药养医”存在,临床用药可能就会转向没有降价的同类药品。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医疗机构是药品主要的销售渠道,医院医生在药品采购和销售上占据了双向垄断的地位,“所以才会出现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的怪象”。

  为了进一步理顺药价,广东省开展了“三控”试点,除了零售价,药品的出厂价和流通加价也成为当地政府监管的对象。记者了解到,“三控”试点仍在进行,还没有进入总结阶段,“三控”手段是否会引入日后的药品价格管理有待观察。于明德认为,除了药品价格,还应关注药品数量和结构的问题。

  某些药品价格降下来了,但是处方量上去了,或者是用了一些高价药来代替,那么老百姓的看病费用一样降不下来,“降价不是降低医疗卫生费用的唯一手段,需要提高医改的支付比例,才能真正地降低老百姓的负担。”于明德说。发改委人士表示,“客观说,要真正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药分开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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