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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再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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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山东省宁津县发出文件,新农合普通和门诊报销费用比例上调至40%,封顶线均有提高,同时就新农合报销程序做出有关规定。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筹资标准的持续提高,近日,山东省宁津县根据德农卫组办字〔2010〕5号文件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和报销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1、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为50元;门诊大病病种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规定,门诊大病病种报销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并进行备案。

  2、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从50元调整为100元、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从200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4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2%;封顶线从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住院起付线以下不予报销。

  二、新农合报销程序有关规定

  1、住院病人实行身份确认制。即住院病人住院后必须填写《宁津县参合住院病人确认表》,患者在表上签字按手印,主管医师在病人出院前核查病人《身份证》与本人相符、与《医疗卡》相符后签字,最后县及县级以上医院科室主任签字,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

  2、意外伤害实行分级负责制。对于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没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酗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等除外),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先由病人或家属申请,填写《意外伤害和限制报销病种报销审批表》,经主管医师确认签字,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县卫生局督查科走访调查后二人以上共同签字,最后县农合办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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