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口所在地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办理入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
医疗费用先由学生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和IC卡交至所在学校,学校应在学生发生费用的6个月内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今年4月1日实行市级统筹后,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长兴岛、花园口、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机构直接持卡就医,大连各区(市)县居民到大连市内住院不需要再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出院时按大连市统一标准直接持卡结算,这为大连市广大居民的就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待遇有了一定提高。
自今年4月1日起,老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从原来的50%至60%提高到55%至65%。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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