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通用名防变相涨价
记者得知,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省厅将尽快统一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数据库。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是根据国家2009版药品目录和本省2005版药品目录,对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没有再进行调整。
对于调入的药品,其材料均从人社部、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数据库中提取,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同时,调整后的目录中药品要采用中文通用名,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未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以防因为名称混乱而药价混乱的情况发生,也就能够防止药品靠改名来变相涨价的行为。
市民用药看准使用限制
在《药品目录》中有些药品是有支付范围的,即使同一种药品剂型不同,使用范围也有差别。比如,同为西药部分中的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无使用限制,而口服液体剂和颗粒剂则仅针对儿童和吞咽困难的人。
因此,市民在用药时一定注意使用限制条件,以免造成无法报销的情况。比如,“备注”一栏中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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