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正文
 
顺德社保局: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等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关于确认、认定和补证的报送时间:每年6-12月按季度报送,请分别于8月和12月中旬的后5个工作日上报;每年5月31日前按月报送,于当月下旬最后5个工作日上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确认、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等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人社发〔2010〕306号、粤人职〔1998〕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确认、做好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的工作,现结合上级的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确认、认定和补证的报送时间:
 
  1.每年6-12月按季度报送,请分别于8月和12月中旬的后5个工作日上报;
 
  2.每年5月31日前按月报送,于当月下旬最后5个工作日上报。
 
  二、关于确认、认定和补证的报送方式:
 
  (一)采取EMS邮寄或上门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同时通过邮箱(fs-kgc@163.com)提交导出数据(提示:要重点核对确保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报单位、申报专业等五项信息准确无误)。
 
  (二)打印审批发证表,加盖区人社局审核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区局留底),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关于确认、认定和补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省外来粤人员确认:
 
  1.《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结后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各存一份;
 
  2.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确保确认专业、省外评审委员会的公章全称准确无误),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获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中小学教师除外)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如没有,要求先考取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办理;
 
  4.提交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5.《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一份,必须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7.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作资格证用);
 
  8.《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一份;
 
  9.换发广东省资格证书后,各区人社局专技科须用刻制"已确认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业务审核公章,盖在申报人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和原评审表的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栏中。
 
  (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除个人亲笔签名外,手填表格内容或改变表格结构、加页等不予受理),其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要求反映自己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作实绩和业务工作能力情况,不接受列项叙述或自我鉴定式的小结;初级字数在800-1500字范围内,中级字数在1500-3000字范围内;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3.提交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5.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作资格证用);
 
  6.教师系列、司法系统、新闻系列等需提供相关上岗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记者证等。
 
  7.按照省厅有关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经人社部门初审材料后,必要时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便查核。
 
  8.对照评审资格条件的论文要求,提交市级以上正式公开发表的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专业论文、著作或译著原件一份;
 
  认定初级只需提交前7项材料。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更换):
 
  1.《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结后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各存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信息录入表》一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
 
  4.提交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明原件,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作资格证用);
 
  7.在《佛山日报》登报声明资格证书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原资格证发放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如有资格证书复印件也一并提交;
 
  8.个人书写有关遗失证书过程原因的证明,个人亲笔签名后加盖所在单位审核章;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表格下载详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fshrss.gov.cn/bsfw/bgxz/zjry/201312/t20131230_4508288.html)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4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