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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不到失业保险金 市民将顺德社保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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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在集体企业干了20多年的管理人员,下岗后却领不到失业保险金,走访了多个有关部门没有结果,一急之下,将顺德市社保局告上法庭。
   一位在集体企业干了20多年的管理人员,下岗后却领不到失业保险金,走访了多个有关部门没有结果,一急之下,将顺德市社保局告上法庭。近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转制起风波
 
  王某,顺德大良人,今年53岁,1976年9月参加工作,原为顺德挂车厂企业干部。2000年底顺德挂车厂转制,裁减200多人,王某成为其中一员。失业后,他即前往顺德市劳动服务中心办理劳动手册。2001年1月8日,他到顺德市社保局大良办事处咨询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事宜,被告知由于他只是在2000年7月始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未满一年,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他多次尝试就业,亦参加了劳动管理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均由于年龄等多种原因不能成功。这时,他查阅了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发觉自己完全有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为此,他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没有结果。今年7月,王某一纸诉状将顺德市社保局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
 
  对于连续缴费未满一年,王某认为,并不是自己不买失业保险,而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他有二十多年工龄,现在失业了,竟然领不到失业金,实在令人费解。
 
  社保局辩称,认定原告王某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于法有据,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王某的缴费时间是从2000年7月至2000年12月,共6个月,不满1年。因此,依法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理解分歧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丁处长。丁处长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主要是针对以前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保人,对于老职工,我们认为可以按“累计年限”理解,即包括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龄。
 
  他说,顺德社保局的现行做法是对“实际缴费满1年”理解为“所有新老职工”,规定新老职工都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对法规理解上的分歧。
 
  丁处长接着说,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7月份刚刚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就解决了“缴费年限”的分歧,把原来“连续缴费满一年”的规定去掉了,承认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龄。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到时全省除了深圳都要实施该条例。
 
  据了解,像王某这种情况,在顺德还有一部分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缴费未满一年,下岗了又找不到事做,衣食无着,他们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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