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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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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内人社[2016]6号)(简称6号文)规定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养老保险补缴额度将有哪些新变化?直接影响哪些人群?
  过渡期内执行“老办法”

  记者:就是说补缴养老保险在2017年底前是没有变化的吧?

  孟军科长:是的。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6号文设立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16年1月—2017年12月,过渡期内可以按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以后)补缴养老保险的,要严格按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我们也非常想通过报纸这个平台,让每一位补缴人员知道此事,尽快把中断的缴费补缴上,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失地农牧民参保政策可延用

  记者:2018年以后,失地农牧民参保政策还能延用吗?

  孟军科长:政策还继续延用,补缴也可以,但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要按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望广大失地农牧民朋友尽快参保缴费,争取在2017年11月3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

  记者:过去有人事档案或单位工作经历的参保人员的补费政策也相应的变化吗?

  孟军科长:是的。这部分人2018年1月1日后补费按6号文的规定执行。2017年11月30日前按原补缴办法执行。

  “6号文”影响哪些人儿?

  记者:6号文的出台直接影响哪些人群?

  孟军科长:直接影响人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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