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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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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获悉,此项惠及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大学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启动运行。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对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记者获悉,此项惠及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大学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启动运行。

  人员范围: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缴费标准: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参保所需提供材料有:《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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