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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每满1年加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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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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