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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企业退休养老金将12年连调幅度有望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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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此前在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青海全省人社系统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
  “2016年青海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且幅度有望增长10%。”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秘书闫光明18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将是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的调整。
 
  2015年,青海省第11次连调企业退休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在全国地区位居第四,西北地区第一。与此同时,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全国率先启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此前在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青海全省人社系统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五年来,青海全省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33.6万人、550.8万人、40.1万人、58万人、48万人,较“十一五”增长1.6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1905元提高到3060元,增长60.6%;城乡居民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125元,增长127%;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125元,增长83%;五大保险八个险种的基金结余达207亿元,增长220%。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2015年末,青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5万人、95.4万人、40.8万人、59.6万人、47.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5万人、455.2万人。
 
  “2016年,青海省将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前期政策设计工作已基本结束,4月将正式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各项业务经办的常态化。”杨颐说,同时,青海省还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两定”机构准入评价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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