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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退休金调整,应该一次性把企退高工的退休金提高到机关事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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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企业退休金调整,应该一次性把企退高工的退休金提高到机关事业水平,同职称同待遇
  鉴于此,强烈建议2013退休金调整,要一次性把企退高工的退休金提高到机关事业水平,同职称同待遇。

  当前企退高工的不公待遇,明显违反了国发[1983]141号、劳人科[1983]153号

  人退发[1990]5号等国家所颁发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应当主动纠正。然而非但没有纠正,而且特别是2011年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解决了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后,显示出直接创造国家财富且工作能力相对较强的企退高工养老金却只有间接创造国家财富的职教、幼教教师的一半,更加使企退高工“心寒”!更加令企退高工深感受到莫大的凌辱!

  这种做法是何等的不公平!它明显违反了国家宪法“按劳分配”的原则;背离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示。也折射出制定这项政策的部门是何等的官僚、可笑和无知!这种贡献与退休待遇成反比的做法有何公正可言?它将把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科技骨干推向何方?!去年,有关方面发出通知,将企退高工列为“维稳对象”,“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企业退休高工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从1000元缩小到300元以内。”人们不禁要问:对于曾经是建国创业功臣的企退高工,为什么不能采取和“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同样的方式一次性解决?为什么只限于“基本养老金”而且还要相差300元?为什么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等一大块收入要计算在外?这种对企退高工凌辱、歧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鉴于企业职教幼教教师退休待遇补差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高工增加生活补贴1000多元都是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的,因此恢复受亏待十多年来的企退高级专家应有待遇也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于情于理都是无可非议的。

  公务员的待遇要实现“三、五、八、一工程”跟国际科技发达国家公务员待遇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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