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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扩大城乡养老保险范围 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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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四川省户籍所在地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获悉,四川省将扩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即日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四川省户籍所在地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此外,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金额下限也做了大幅调整,调整后将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负担,调整金额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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