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答:2009年—2013年,我省连续5年执行国家关于“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别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和65元,共计285元。今年调整水平是以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进行调整,历年增加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都已包含在基数中。因此,65元虽然含在10.01%以内,但是仍然比其他没有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调整水平高,从而体现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的政策。
记者:今年调整中为什么只对高龄企业退休高工给予倾斜?
答:今年调整,国家政策中没有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但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退休高工可给予适当倾斜。考虑到我省6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高工养老金水平仍然相对偏低,在这次调整中给予了适当的倾斜。
记者:对调整水平为10%怎样理解?
答: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将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