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36元,调整幅度达到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357元)的10.01%。具体调整政策为:
(一)普遍调整
1、定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1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例如:某人缴费年限为16年,调整水平为64元(即60元+4元);缴费年限为17年,调整水平为68元(即60元+8元);依此类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含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按15年计算,增加60元。
3、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两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二)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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