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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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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召开为全省第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记者: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答:人社部提出,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提高调整中的缴费年限标准,可以较好地引导和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因此,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缴费年限调整的权重,即:将缴费年限由去年的每满1年增加3元,提高到今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

  记者:今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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