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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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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现就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社区)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村(社区)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核对、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每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居保局。

  县城乡居保局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县城乡居保局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城乡居保局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城乡居保局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城乡居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城乡居保局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县城乡居保局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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