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村(社区)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核对、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每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居保局。
县城乡居保局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县城乡居保局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城乡居保局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城乡居保局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城乡居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城乡居保局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县城乡居保局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