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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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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现就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填写《岳西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村协管员统一将资料交乡镇劳动保障专管员进行材料初审并录入专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填写《岳西县城乡居民新增参保人员汇总表》后,报县城乡居保局(以下统称区经办机构)审查、复审。

  (二)保险费缴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县城乡居保局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县城乡居保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城乡居保局。县城乡居保局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输入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城乡居保局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两联),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县城乡居保局应及时提示乡镇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协管员,村(社区)协管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三)养老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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