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根据调待方案,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记者从养老保险处了解到,高龄人员属于参加工作时间早、退休时间早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对偏低,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都面临年龄逐增的情况,最近几年调待中,湖南均采取了对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的办法。
同时,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据介绍,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及湘西自治州的全部县(市)。此次调待还对企业工残退休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
【计算示例】
◎长沙市的刘爹爹,72周岁,缴费年限28年,调整前每月养老金为2000元。此次,先按定额增加110元,再按缴费年限加28×2=56元,然后加上“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以下”增加的5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000+110+56+50=2216元。实际增加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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