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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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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1年退休的,加发待遇差的75%;2002年退休的,加发待遇差的50%;2003年退休的,加发待遇差的25%;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我省统一办法计算养老金,不再加发补贴。2001年和2002年已经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四家单位联合发出通知,我省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从2001年1月起,纳入河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管理,养老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发放,这一举措使农村信用社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得以稳固和完善。

  据了解,农村信用社纳入我省统筹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参加省统筹后退休的人员,按我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对参加统筹后在三年内退休的人员,按农村信用社现计发高于省统一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逐步过渡。具体计发比例为:2001年退休的,加发待遇差的75%;2002年退休的,加发待遇差的50%;2003年退休的,加发待遇差的25%;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我省统一办法计算养老金,不再加发补贴。2001年和2002年已经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对于2000年底以前仍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统筹,其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之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予补记,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年限也不视同缴费年限。其1995年底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实际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来源:中华保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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