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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4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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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人社厅今天发布消息,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确保4月底前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73元的,补足到173元。

  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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