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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老保险互转严禁“吃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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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记者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记者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今年上半年,国家人社部发布记者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记者法》,我省已开始实施这项新政策。记者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截至记者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记者数已达3313.14万。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记者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记者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记者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记者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记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记者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记者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记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记者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记者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者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记者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记者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记者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记者计发相应待遇。
 
  账户资金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记者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记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记者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省人社厅记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城乡记者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记者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记者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记者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记者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记者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记者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得同时领取待遇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记者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记者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记者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记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记者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记者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记者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记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记者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记者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对于重复享受待遇等问题,我们记者正在完善信息网络,能查询到个人此前的记者参保信息,从而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省人记者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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