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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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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江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特殊调整

  1、满80岁再增加70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2、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基本上调186元

  按有关文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每人每月再分别增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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