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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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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休年龄是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条件。对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中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问题重新审视,合理地确定退休年龄,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维护职工社保权益角度看,延长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有一定道理。其理由如下:

  1.社会公平决定男女职工应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工资的延期支付。在现行制度下,男女退休年龄平等是男女劳动权利平等的一部分,国家强制实施男女差别退休年龄,减少了女职工的缴费时间,降低了她们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初我国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别化是为了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而制定的。在“男女都一样”的思想支配下,女劳动者在工种方面没有特殊限制,因此提前退休是对女职工的保护。退休金以在岗时工资一定比例计发,与缴费年限无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重体力劳动逐步减少,对女性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已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对女性早退休的制度已经缺少继续存在的客观基础。

  2.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有赖于充足的基金保证。

  基金充足是保障养老保险权益的决定性因素,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承受着较大的压力。一是背负沉重的历史债务。1997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跨入全新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由于“老人”和“中人”没有养老金积累,不得不采取抽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方式维持养老保险金当期发放,因而形成了养老保险巨额历史债务。目前全国个人账户空账超过1万亿元,而且每年还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二是面临老龄高峰的挑战。2008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接近1.6亿人,占总人口的12%,而且每年以0.4%的速度增长,退休人员的数量在未来30年内将持续飙升,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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