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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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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养相结合”成为当前养老服务新模式、新建小区必须配置养老设施、10张床位就可以办养老机构……3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刚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多重政策激励养老服务业。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相关负责人,对新政亮点进行了解读。
  营利性养老院也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亮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也享受非营利性机构待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解读:过去仅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税费等优惠政策。此次对营利性养老机构也给予部分优惠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养老地产不会纳入养老产业进行管理,也不会享受养老产业具有的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在养老服务体系现有模式基础上,首次增加“医养相结合”新模式。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

  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减少审批环节,取消资金限制,10张床位就可以办养老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80岁以上低

  收入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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