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新政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比过去提高了10元,使广大参保人直接享受到更多实惠。
目前,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据介绍,目前全省已经按65元的新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根据《办法》,“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十分必要,有利于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在总结借鉴广东部分地市和其它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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