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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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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意味着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二为一,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提高基础养老金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新政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比过去提高了10元,使广大参保人直接享受到更多实惠。

  目前,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据介绍,目前全省已经按65元的新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根据《办法》,“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十分必要,有利于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在总结借鉴广东部分地市和其它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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