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31日前后退休的,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每月增加360元和310元;2000年12月31日前后退休的,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每月增加210元和160元
(注: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2、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40元
3、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4、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6、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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