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今年上半年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该文件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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