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出现首次参保前发生欠缴行为或中断参保行为,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本人的实际工资确定,如果参保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国家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则按照当年的最低基数确定,如果高于最低缴费基数、低于当年的最高缴费基数,则按照实际工资确定。滞纳金则从应缴费用的次月开始计算。”该负责人说,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又分为两种情况:没有工作,没有进行档案托管的人员不允许补缴;有工作单位的则需要提供工资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件。
按照这一规定,王先生补缴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费用时,缴费基数须按照国家规定本人当年的实际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26%。此外,补缴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要同时补缴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并自2011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越早滞纳金越少
“养老保险关系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如果不及时补缴将会影响未来的待遇。”这名负责人提醒说,参保职工应该及时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未能及时缴纳,可能导致退休后的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造成延迟退休情况的出现。这样,不仅直接造成了晚领退休费,也会造成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形。如果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过了5年以上,还会对退休待遇造成影响。
另外,对需要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来说,由于是按照缴费本金全额收取滞纳金,年滞纳金收取率是18.25%,因此晚缴1年,每年就要多交18.5%的滞纳金。
此外,对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档案托管人员来说,自2012年开始,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以后不可以补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