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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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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和个人办理养老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委托存档协议书及其它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单位在职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存档以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2、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对于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七、基本养老金领取

  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其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转移到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1998)69号),确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八、其它问题:

  对于办理养老保险中所遇到的其它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处理。

  (二)存档个人办理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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