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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农民工因超退休年龄无法继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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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已经购买了八九年的养老保险,最近却被告知不能再继续购买了,这到底该怎么办呢?”9月12日,居住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蕉村的晏大芬,手上拿着一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不时地翻开看看其中的内容,摇摇头,一脸无奈。

  51岁的晏大芬到广东打工20年,在里水购买了8年零8个月养老保险。现在,她因超过退休年龄(根据有关规定,女工人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又遇到异地转移难,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当初购买养老保险时,有关部门也没有说到了退休年龄就不准继续买。”晏大芬说,已经购买了8年多的养老保险,还差1年多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却突然被告知停止购买,她不能接受。

  住在晏大芬隔壁的张启书,有着同样的经历。晏大芬和张启书都是从2002年开始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在都到了退休年龄,原本以为可以享受养老保障,可万万想不到就差这么1年便没机会了。

  1998年9月18日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让劳动者老年退休生活有了法律保障。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广东不少地方的外来工养老保险因已到退休年龄不能继续购买,从而达不到缴费年限无法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

  根据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曾经找过里水社保局,他们回应说,这是政策问题。”张启书说,她们多次寻找有关部门,希望解决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夏先生说,这边的养老待遇享受不了,迁回老家也成问题。

  根据前述文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夏先生曾经回家乡咨询有关部门,被告知不接收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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