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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地户口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不可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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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非户籍补缴社保或纳税证明不可购房,广州成为一线城市中最晚公布地方版新政细则的城市。

  广州非户籍补缴社保或纳税证明不可购房

  广州"国五条"新政细则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广州成为一线城市中最晚公布地方版新政细则的城市。

  房价涨幅控制目标:不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之差

  《实施意见》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明确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根据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为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广州今年的房价目标大概为不超过7.5%左右。

  限购政策:禁止非户籍补缴社保购房

  《实施意见》将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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