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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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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最新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补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过渡期已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照新办法计发。但是,我市有小部分2011年后退休的人员,因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水平有所下降。因此,我市出台惠民政策,对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的计发方法,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基本养老金。

  那么,根据新办法,养老金究竟是如何计发的呢?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为: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老办法"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含调剂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6%。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指数化法计发,过渡系数为1.2%。调剂金,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1元;地处其他区、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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