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根据新办法,养老金究竟是如何计发的呢?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为: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老办法"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含调剂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6%。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指数化法计发,过渡系数为1.2%。调剂金,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1元;地处其他区、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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