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还有很多可以让养老金增值的投资工具,如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又如风险略高的股票、黄金等。养老金理财应稳健,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工具的时候一定要认清风险。
不少人会在年轻时购买保险,作为日后养老金的补充。理财师表示养老投保要注意两点:第一,多比较、多咨询,不能听客户经理的一面之词。通过保险产品之间的类比,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产品。第二,投资金额适当,不要影响日常支出。一般养老保险投资年限都比较长,因此在购买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保证手头有足够的现金流。
市民在选购时,应格外留意养老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保证领取年限”等直接决定年金给付的因素,并考虑意外身故情况下的养老金给付方法。为此,小编整理了几条相关的保险条款及其相应解读,以供投保人参考。
条款:领取年金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十年为固定年金期间。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固定年金后,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其受益人支付年金,十年固定年金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终止。
解读:市场上的养老年金险在领取时间限制上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没有最低领取年限保证,被保险人活得越长,这一险种越划算;另一种保险期间可能是定期的,比如只能保到80岁或100岁,但设定了一个保证领取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如所列条款表明该产品保证领取期限为10年,若保户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
条款: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期交保险费以年交保险费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差异较大。身故给付条件通常有两种,即“领取年金日前身故”及“领取年金日后身故”。在领取年金日前身故,部分产品仅退还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本利和,有的产品则可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保额、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最大值。在领取年金日后身故,给付也可分为退还保费、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未领取的年金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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