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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元旦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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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

   经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发布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299。7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本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本次调整将继续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390元

  自2010年起,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0。8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55万人,需增加资金3。35亿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93元

  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4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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