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深圳养老保险变化详解(三)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变化:“历史欠费”可申请补缴但要加收滞纳金,挂靠参保无效,参保人可获邮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7、"历史欠费"可申请补缴

  新条例对历史欠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作出规定,打开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道。按照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为2年。按照原政策,超过2年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就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了。但新政策规定:2013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8、挂靠参保无效

  社会上有一些机构"代办社保",这种挂靠参保、伪造虚假材料参保都属于无效参保。新条例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处以违规人数每人1000元的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参保人可获邮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为保障职工的知情权,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每月向社保机构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同时,须按月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职工通报。社保机构也将定期向参保人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也可与社保机构约定,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黄险峰说:"目前已经有200多万参保人注册了个人网页,可以通过网页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下一步我们还准备在各社保分局、管理站推出自助打印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的终端。"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