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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欠费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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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说明会,详细解读新条例的九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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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欠费

  员工或企业可申请补缴

  按照深圳现行政策,对于单位违法行为有追溯期,一般是投诉之日起往前追溯两年。

  《条例》如今明确规定:2013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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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缴费参保人

  待遇可补发

  此前,不断有网友吐槽称参保20年的养老金只有264元。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解决。《条例》明确规定,2010年1月1日至新条例实施前,在本市办理申请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未按国家转移接续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的参保人,按新条例规定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领取的当月起补发差额。

  黄险峰说,补发的待遇从参保人首月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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