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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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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2号)精神,2012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0087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00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002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00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5月起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2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735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769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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