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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欠费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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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说明会,详细解读新条例的九大变化。

  强化1

  单位缴费比例

  从10%调整为13%

  根据《条例》规定,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有两个方面做出调整。首先,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二是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本市户籍参保人(含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即无论深圳户籍或是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之所以将单位缴费调整为13%,是因为根据国家政策,参保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职工缴费工资的12%转移资金,同时我市需按缴费总额的0.9%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因此,如果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3%,则参保人离开深圳时,需要从其他参保人缴费中给予补贴,会对其他参保人不公平。

  强化2

  市外参保年限

  可与本市缴费年限合并

  原来的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是通过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的,原有工龄才能够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与深圳参保年限续借。

  此次条例修改后,这些门槛和限制全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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