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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年起执行新规 个人自主选择养老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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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就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并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天津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键词·残疾人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后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残疾人,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个人缴费补贴。

  关键词·缴费年限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凡自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年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三档”即1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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