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关于续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或按自谋职业进行缴费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我爱人1995年大学结业后分到个旧市化肥厂工作,2002年由于家里孩子没人照顾,她辞职回家照看孩子;因此,2002年3月至今,她的养老保险都没缴纳,请问,她现在该如何进行续交养老保险。

  答:你好!你咨询的养老保险中断后如何续交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一、你爱人1995年大学结业后至2002年2月份期间曾在个旧市化肥厂工作,如果在此期间内,企业为她缴纳过养老保险,且户口在本县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县社会保险局按自谋职业进行缴费。在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或按自谋职业进行缴费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如果你爱人1995年至2002年在化肥厂工作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则只能在户籍地以自谋职业身份参保,缴纳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月起计算,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谢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你致电弥渡县社会保险局,联系电话:0872—8165376。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