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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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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市民可申请补缴。但补缴标准怎么算?补缴年限怎么算? 补缴费用谁来缴?哪些人可申请补缴?

[摘要]用人单位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市民可申请补缴。但补缴标准怎么算?补缴年限怎么算? 补缴费用谁来缴?哪些人可申请补缴?

哪些人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如何补缴?缴费新标准有何变化?我市于5月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项政策给出了详细解释。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相关市民可申请补缴。

三类人可申请

哪些人可申请补缴?

此项政策实施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见下表)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列三类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职工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个人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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