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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年城镇低保人均每月增加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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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2013年要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医疗救助不低于个人自付部分的60%,并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养老、低保、医疗救助……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大事。新一年即将开始,我省在这些工作上有哪些规划?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做客厅局长访谈时表示:“2013年,继续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从目前的月人均243元增加到267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目前的年人均1259元提高到1385元。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社会保险、城镇就业和农村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推进低保制度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要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医疗救助:不低于个人自付部分的60%

  张晶说:“一直以来,民政部门承担的医疗救助主要是对困难群众在资助参保参合基础上,对其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予以二次救助,或直接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予以救助。”

  2012年:我省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5.87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168万人,救助困难群众42万人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实现了县以上全覆盖向乡镇、街道进行延伸。

  2013年:预计我省医疗救助群体达215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90万人、五保对象1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13万人)。对于他们的医疗救助标准预计将达到不低于个人自付部分的60%,封顶线不低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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