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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部分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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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获悉,为适应北海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部分标准进行调整,缴费率由4%调整为2%—4%。

  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部分标准调整

  缴费率由4%调整为2%-4%

  记者近日获悉,为适应北海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部分标准进行调整,缴费率由4%调整为2%—4%。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04年起实施,对象是已经参加北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有能力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较好医疗保障水平的企业单位,以及外地驻北海的办事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参保。

  调整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率由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个人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总额之和的4%调整为2%-4%,降低了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门槛。相应地,划入个人账户的补助标准,由原本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2%调整为1.2%-2.4%。

  据介绍,《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举措之一,可以帮助企业职工减轻医疗保险中自费部分的负担,为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加上“双保险”。

  此外,此次调整也是为了适应北海经济发展而作出的决策。随着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进驻北海,《北海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调整,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对完善职工医疗保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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