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接工作,即日起就开始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否在企业工作,都可自愿选择将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与居民养老险相比,城镇职工险的缴费金额较高,但因为后期的养老金增长机制以及取暖费、丧葬抚恤等待遇,前景更有诱惑力一些,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转还是不转。
办理转接手续时,已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之后,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相互联系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最后,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转移后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转移接续转换表》通知及送达参保人员。
尚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在办理转移前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分别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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