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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优惠政策出台下岗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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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年底,赣劳社养〔2004〕32号文件《关于统一规范全省新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已保欠费单位滞纳金收取政策的通知》下发后,中断养老保险费的只要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减免滞纳金。

  相关优惠政策出台后,大家纷纷补缴养老保险费,今年1至5月前来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的下岗职工达381人,补欠总额311万余元。

  消息迅速传开,每天前来咨询和打单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下岗职工络绎不绝,许多下岗职工因拖欠时间长,恐滞纳金重罚,加之再就业难等种种原因及对社保政策的误解,本打算放弃养老保险的,闻讯后大都抓住惠民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筹款,前来补欠续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补欠金额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其中个人补欠金额最高者达2.6万余元,之前来补欠的下岗职工欣慰地说,多亏有这个惠民政策,让我们尚有能力补齐了中断的养老保险,为了自己老有所养,为了不给儿女增添负担,退休前一定要坚持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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