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顾名思义乃“临时招聘的工人”,是中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的一个概念,是和“正式工”相对的一个称呼、一种身份。最近这几年,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他们被赋予了多层的含义——哈尔滨市强制拆迁人员全是临时工;郭德纲称打人者为临时工,否认儿子涉事;深圳毒打妇女者被开除,称是临时工;干部被疑酒后打人,回应:只是临时工;40名保安围殴少年:称是临时工所为;潜逃十年嫌犯当狱警官方称是临时工;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而舍己救人的张丽莉老师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之后,我们才发现一个这样的尴尬现实——张老师没有编制,也没有医保,她也是一名名副其实的“临时工”。
这就是当前“临时工”们所处的语境,确实令人难堪。临时工们首先最为难受,因为若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和他们推心置腹一番,最终印象会和上述似乎专以“负面形象”出现的他们相去甚远。“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
女临时工维权诉讼费尽周折
“交大临时女工胜诉,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体现。对众多情况与之相似的劳动者,有重大启示意义。”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律师杨军说,“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临时工’养老社会统筹难解决等问题,此案有着很重要的参考意义。”2008年7月,在西安交大工作了23年的“女临时工”杨某,经过一场耗时两年的诉讼,同年7月23日拿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自2006年6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今年61岁的杨某,23年来一直在西安交大从事保洁和公寓楼管员的工作,由于工作表现优秀,还被评为“交大之星”并受到表彰。但单位一直没有给她办理“三金”等社会保险。2006年,杨某向西安交大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申请,遭到拒绝,并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杨某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胜。西安交大不服裁决,将杨某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2008年1月4日,碑林法院一审判决:交大后勤公司按有关规定为杨某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西安中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之间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杨某作为劳动者自1983年起在交大工作,直至2001年交大后勤公司成立,将其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变更为交大后勤公司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并维持劳动关系至2006年5月。期间,杨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交大与其后勤公司均未给杨某办理退休手续。
西安中院在终审判决书中写道:根据劳动部门有关批复,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杨某理应享有与交大及交大后勤公司其他退休职工平等退休待遇的权利。“两年来,我每日都饱受煎熬……”杨某在法庭发言中泪流满面。对交大后勤公司提出愿公开道歉,杨某表示会考虑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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