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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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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原已参加老农保现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并按我市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账户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本地区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来源: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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