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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给农民的住房发产权证的三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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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合法身份”。“盼了这么多年,我们农民终于有房产证了!”家住安徽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五洲村的农民侯万喜拿着刚发的房地产权证对新华社记者说,“有了房产证才觉得房子算自己的,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有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办什么房产证。”对于农民住宅办理“两证”问题,不少农民都这样认为。《惠州日报》记者去年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农村住宅尚未办理一宗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则发放了1万多本,占发放任务的87%。大亚湾区澳头街道黄鱼涌村渡头村民小组的吴瑞喜家中有4本《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其中有两处已建了新房子,但都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土地使用证就足够证明房子是我的了,再说村里人哪个不知道这房子是我的啊?”吴瑞喜说。吴瑞喜的儿子吴锦文也有自己的看法,“我又不用融资做生意,不必抵押房子贷款,也不会将房子卖掉。所以有没有房产证都一样。”

  用好房产证,使它在农民的增收致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西安市委副书记董军去年在高陵县调研时就表示,不要只把证发给农民,让他们压在箱子底完事,重要的是要向他们讲清楚这些证都能干啥用,怎样用,让农民看到这些证实实在在的好处。(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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