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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给农民的住房发产权证的三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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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合法身份”。“盼了这么多年,我们农民终于有房产证了!”家住安徽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五洲村的农民侯万喜拿着刚发的房地产权证对新华社记者说,“有了房产证才觉得房子算自己的,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要让农民看到真正的实惠

  对农民拥有自己的“房产证”,大多数专家都表示支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认为,农民手里最值钱的财产就是住房,如果允许以住房抵押贷款,将大大缓解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难题。农民住房登记办证是一种创新,将盘活农村最庞大的房产资本。

  但给农民发放房产证,国土资源部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省份给农民颁发房产证,但不希望农民自己建房子,有的乡镇找开发商建设房屋,然后逼着农民买房。”他说:“目前的房产证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个人资产,虽然可供抵押、继承,但还不具备真正的流通自由,或者说买卖的市场价值,这就限制了它的价值体现”。

  据了解,目前农村产权证的“含金量”还十分有限,在大多数地区只能证明户主对房屋的所有权,还不能用来抵押、担保,离盘活农村资产功能的“期望”还有所差距。之所以农村房屋产权证的“含金量”低,就低在目前的政策法律条件下,农民的产权房流转受限仍然很多。我国的《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能抵押的只能是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济南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吉泉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看,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内流转,因此担保后如果发生后续执行,会面临着相关财产难以利用的问题。要想解决农屋不能担保的问题,还需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必要的修订。但要《土地法》、《担保法》、《物权法》三法同修,难度会比较大。

  也有人认为,给农民办房产证不宜操之过急。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也要提防背后的社会风险。他认为,当这些农民进入到城市,虽然有房子住,但是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农民。其实没有房产证并不影响租赁市场流通,只是不能买卖,而农民也不愿意去买卖自己的房产,因为很多农民都是弱势群体,并没有买房的能力,还是给他们留一处落脚之地。

  而在多数地方,很多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只有“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城里人所谓的“房产证”。对于房产证,他们也并不过于热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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